依据<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(GB-26787-2011)>规定,我区卫生部门发出<关于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(GB-26787-2011)的通知>(内卫疾字[2011]1333号),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食用盐碘含量为25mg/kg,允许波动范围18-33mg/kg,新标准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。